遺囑方式的種類有很多種,其中「自書遺囑」是最方便的方式。具體作法,就是親筆手寫遺囑,並記載年、月、日,及親自簽名即可;如有增減或塗改的情形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一、誰可以立遺囑?
只要「年滿16歲」,而且不是「無行為能力人」就可以立遺囑。
二、自書遺囑的重點:
(一)遺囑要由立遺囑人親自書寫,不可以用影印或電腦打字,但可以以「複寫」的方式增加份數。
(二)要記載立遺囑的時間,用民國或西元時間都可以。
(三)建議在最後一行後面加註「以下空白」四字,以避免遺囑遭人增加內容。
(四)如要新增或刪改部分內容,必須於新增或刪改後,以文字另行註記「於第X行增X字」或「於第X行減X字」,而且必須再次於註記處簽名,若忘記註記或簽名,則視為未增刪修改。
(五)如果遺囑內容太多寫不下,可以寫在另外一張紙上,並在各頁之間「加蓋騎縫章」或「簽名」,以示連續。
三、自書遺囑範例:
遺囑
立書人OOO(身分證統一編號:XXX),民國O年O月O日生,茲依民法之規定,自書遺囑如下:
一、財產部分:
(一)動產:
1.汽車(車牌號碼:XXX)由長女繼承。
2.機車(車牌號碼:XXX)由長子繼承。
3.XX銀行存款由長子、長女平均繼承。
4.書籍刊物均贈與XXX學校。
(二)不動產:
1.位於臺中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地號土地,全部權利範圍由長女單獨繼承。
2.位於臺北市○○區○○段○○建號建物,全部權利範圍由長子單獨繼承
二、葬禮部分:
(一)以○教儀式處理,遺體接運至殯儀館內冰存,並於殯儀館內安靈。
(二)遺體以火化後晉塔處理,喪禮處理之方式以不舖張、不浪費為主。
三、遺囑執行人:
本人指定XXX(身分證統一編號:XXX)為遺囑執行人,協助辦理遺產登記分配等事宜,另辦理繼承的規費及稅務等費用,由各繼承人依分得比例分擔。
立遺囑人:OOO
中 華 民 國 O 年 O 月 O 日
(以下空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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