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中律師-郭文程律師】車禍求償的項目有哪些?

 

車禍事故件數居高不下,如果不小心發生,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哪些損害呢?本文將一一分析。

一、車禍事故通常可以請求項目:

(一)財產損害的費用:

例如機車、安全帽的維修費用,或者衣服損壞的損失,都可以一併請求。

(二)不能工作期間的損失:

因在家休養無法工作的薪水損失。

(三)醫療費用

1.因為受傷支出的醫療費。

2.如果因傷需要除疤,也可以請求「除疤費用」。

(四)交通費用

如果就醫或復健有搭乘交通工具(例如計程車)的必要,此花費也可以求償。

(五)看護費用:

住院期間及出院後需專人看護的費用。

(六)勞動能力減損:

身體或健康遭受侵害,導致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,也可以向對方求償。至於損害的比例需要經過鑑定單位鑑定。

(七)精神慰撫金:

因車禍受傷,會導致精神上受有相當的痛苦,此部分損害也可以求償。

二、車禍事件注意事項:

(一)如果自己對於事故的發生也有過失,例如自己要負60%的過失責任,相對地,對方只要負40%的責任,則我們的「損害總額」要乘以40%,才是我們可以請求的部分。

(二)若雙方均有過失,並已達成和解,即便雙方沒有提起刑事告訴,建議還是要請對方簽署「刑事撤回告訴狀」交由自己保管並代為提出。如果對方事後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,我們就可以代為遞狀撤回告訴。

(三)侵權行為的時效是2年,記得在時間內行使權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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