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台中律師-郭文程律師】如何訂婚前協議(台中律師)

常見且合法的「婚前協議」,通常會有以下約定:


1.夫妻姓氏:婚後否要冠配偶的姓氏。

2.夫妻住所:例如婚後一起住在桃園某公寓。

3.夫妻財產制:例如法定財產制、分別財產制。

4.家務分工:例如某家務由其中一方負擔。

5.家庭生活費用:例如食、衣、住、行、娛樂及教育費用,欲如何分擔。

6.自由處分金:由一方提供金錢予另一方,通常是為了保護經濟弱勢的一方。

7.子女姓氏:子女要從哪一方的姓氏。

8.外遇、家暴的賠償:例如罵人就要賠多少錢。

9.婚後財產的報告義務:要誠實告知另一半錢都花去哪。

10.婚後購置的不動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。

11.違反以上約定時,應賠償另一方多少錢


案例:
不論離婚原因,男方於離婚時要將名下財產給女方,否則,
男方要付女方1億元的懲罰性違約金,這樣的約定有效嗎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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