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看看臺中市今年2、3月雇主違反勞基法的情形:
1.工資低於基本工資(26,400元)
2.沒給特休未休工資
3.沒給產假期間工資
4.沒給職災補償
5.沒給加班費
6.沒給例假
7.短發工資
8.晚發工資
9.超時加班
10.拒絕接受勞動檢查
(以下省略)
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12年5月公布違法事業單位連結
https://www.labor.taichung.gov.tw/1523217/post
勞工申訴專區 大家自立自強啊
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28690/28700/
1.工資低於基本工資(26,400元)
2.沒給特休未休工資
3.沒給產假期間工資
4.沒給職災補償
5.沒給加班費
6.沒給例假
7.短發工資
8.晚發工資
9.超時加班
10.拒絕接受勞動檢查
(以下省略)
臺中市政府勞工局112年5月公布違法事業單位連結
https://www.labor.taichung.gov.tw/1523217/po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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