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心司法黃牛(冒充律師辦理訴訟業務),律師這裡查!


最近辦的幾件案件,當事人剛好都遇到自稱周律師的「司法黃牛」,除了沒有律師資格以外,案件敗訴後,還忘記提醒當事人提起
上訴,導致案件確定(沒救)。因此,如何避免誤導及受騙,就非常重要。


先來看一下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規定:
無律師證書,意圖營利而『辦理訴訟事件』者,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所謂「辦理訴訟事件」:
包含「出庭」或「撰寫書狀」等與訴訟案件有關之行為。

所謂意圖營利
行為人意圖藉由受任辦理個別訴訟事件,而取得相當於執行律師業務之報酬或對價。


👉如何避免被騙呢?

1.律師資格這裡查 https://lawyerbc.moj.gov.tw/
2.詢問法院輔導訴訟科。


違反律師法的案例:

一、A男雖然有辦理代書業務的經驗,但不是律師亦非依法令執行業務,卻向他人收錢代「書狀」及出庭,遭處有期徒刑5月
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706號判決。

二、B男不是律師,亦非依法令執行業務,卻向他人收取11,000元支付命令聲請狀,並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遭處有期徒刑3月
參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64號刑事判決。


三、C男不是律師,
亦非依法令執行業務,卻向他人收2萬元代寫民事起訴狀遭處有期徒刑3月
參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934號刑事判決。

四、D男不是律師,亦非依法令執行業務,卻向他人收數萬元代寫民事起訴狀」、「民事抗告狀」、「民事聲請撤訴訟狀」遭處有期徒刑6月
參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易字第130號刑事判決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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