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郭文程律師】存摺借人用的風險:切勿將金融帳戶存摺、提款卡、密碼、網路銀行帳號密碼「提供」或「租借」給他人使用。

切勿將金融帳戶存摺、提款卡、密碼、網路銀行帳號密碼「提供」或「租借」給他人使用,因為極有可能遭他人用以作為詐騙的犯罪工具。


假如對方一再強調是合法的,還出具「合作契約書」保證金融帳戶僅供投資「虛擬貨幣」的用途,絕無參與任何詐欺、洗錢等非法行為,也絕對不能輕易相信。


法院對於此類案件,通常會認為詐騙集團利用「人頭帳戶」詐騙,層出不窮,且經新聞媒體廣為報導,所以行為人應該可以預見,提供帳號資料給他人,極可能被利用作為詐騙的犯罪工具,所以行為人具有「幫助犯詐欺取財」及「幫助洗錢」的不確定故意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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