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債務人」沒有記載「發票年、月、日」的本票,
是「無效」票據。
最近有幾位來諮詢的債權人,把借錢給別人,
也請債務人簽發「本票」作為擔保,
結果本票上漏寫「發票日」,例如112年1月1日,
若想要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核發「本票裁定」,基本上是行不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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